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关于博爱县磨头镇王堡村王成品违法占地、非粮化非农化及圈占高标准农田机井的举报信
提交时间 2026-03-28
来信内容 一、核心违法事实 1. 长期违规养殖,已被政府认定违法却拒不彻底整改 2013年起,被举报人在涉案地块建设羊圈,2021年再次扩大养殖规模,该地块位于居民区核心区域,距离我家住宅直线距离不超过3米,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养殖场与居民区的强制性安全距离规定。 2021年4月,我就其违规养殖、恶臭扰民、苍蝇乱飞等问题向县政府举报,博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6日正式回复,明确认定举报情况属实,责令被举报人于4月26日后陆续卖羊、自行清理现场,并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 但被举报人仅将羊只迁走、未拆除违法建设的羊圈、未恢复土地耕种原状,违法占地状态持续至今,属于拒不执行政府整改要求的持续违法行为。 2. 无合法手续违法建设、扩建,顶风违规 被举报人于2013年擅自在涉案地块建设羊圈,2021年私自扩建,全程未办理任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或耕地占用审批手续;且2021年扩建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3日国家乱占耕地“零容忍”政策之后,属于顶风违法新增占地,依法必须拆除复耕。 该地块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耕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标注为设施农用地,三调仅为土地现状记录,并非对用地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作为其合法占地的依据。目前村内集中补办农业设施用地手续,被举报人意图借此掩盖违法事实,将违法占地合法化,其行为不符合补办手续的法定条件。 3.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构成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2025年起,被举报人在违法羊圈的地块上铺设硬质地砖、搭建狗舍、修建简易花坛、种植花草草皮,把原本的农业用地彻底改造为私人后花园,完全脱离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用途,属于典型的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土地耕种条件。 4. 圈占高标准农田机井,破坏农田水利公共设施 涉案地块紧邻村内高标准农田灌溉机井(机井房标注“利民惠民”第478号,被举报人通过围栏、砖墙将机井及周边保护区域完全圈占,先后建设养殖设施、改造私人花园,堵塞机井管护通道,破坏机井周边农田水利配套环境,影响周边农户正常农田灌溉,损害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违反《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机井保护范围内严禁圈占、搭建非农设施、改变土地用途”的明确规定。 二、恳请核查及诉求事项 1. 恳请相关部门全面核查王成品涉案地块是否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并公开以下信息:备案项目名称、用途、建设规模、使用期限、批准时间、有效期; 2. 若已办理备案,恳请核查并书面说明:该地块选址紧邻居民区、未保持法定安全距离,且圈占机井保护范围,为何能通过备案审批,审批是否合规; 3. 依法认定王成品2013年建设、2021年扩建行为违法,对2013开始的违建和2020年7月3日后的扩建部分依法拆除,责令其拆除全部违规设施,恢复土地耕种原状; 4. 认定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非粮化、非农化行为违法,驳回其违规补办手续的申请; 5. 责令其立即拆除机井周边围栏、违建,停止圈占高标准农田机井,恢复机井保护区域原状,保障农田水利设施正常使用; 6.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被举报人长期违法、拒不整改的行为从严查处。 我多次向乡镇政府、土地所咨询核实相关手续,均未得到明确答复,无奈向县长信箱举报,恳请领导重视此事,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处理,严惩违法占地行为,还我正常生活环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与农田水利公共利益。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博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4-03
回复内容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县组织磨头镇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经落实,2013年前因县里政策鼓励农户进行养殖,王堡村王成品在村西南大河西地块占地0.47亩建养殖场养羊。因养殖场离居民区近,经居民反映,王成品于2021年将养殖场内售卖一部分大羊,另一部分小羊牵制孝敬镇双庙村养殖区养殖,养殖场现属于闲置状态。经镇自然资源所核实,该养殖场占地地类为二调耕地,三调设施农用地。该宗地块外观未改变和破坏耕地表层已于2020年纳入农耕房存量图斑,目前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行动要求,已报农业农村部门对该宗地是否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下一步将对其进行拆除复耕处理。

2013年高标农田项目机井施工时,考虑整个大河西地块的位置王成品养殖场位置最高,以后浇地时水流方便,便在其养殖场内打井。养殖场目前为闲置状态,在大河西种植土地的农户共8户。据上述8户农户共同确认,高标项目井为公共灌溉设施,井房钥匙由8户村民共同知晓并存放于固定位置,所有农户均可按需使用,不存在被私人圈占的情况。

如您仍有相关问题,可联系磨头镇进行咨询,联系方式:0391-806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