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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开发商侵占相邻权,损害百姓权益——表面工作,反复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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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6-24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卢县长: 我在2022年3月9号,写过主题为“开发商侵占相邻权,损害百姓权益”的投诉信,经过您属下的排查了解情况,确实化粪池工程暂时停止没动工,作为在外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我深感欣慰; 但是不幸的是,不知道是您的属下怎么协商的,两天前村支书王红山突然进入我家向我母亲宣布:村支委已经决议,非挖不可!,听到这一消息让我感到一种无力感,更令我诧异的是温县派出所工作人员李正义在三天前左右,进入西关西街,乡亲原本以为他是“调解员”,谁知李正义和村委,开发商沆瀣一气,对着我年过花甲的母亲大喝:这个化粪池是非挖不可,谁来都不管用!,我不知道是谁这位工作人员的的权力与勇气,难道这就是代表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吗?,难道这是上级领导下达的指令吗? 事情确实是一件小事,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19大上多次强调当代中国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所维护、所强调的完全是以我国法律为基准保护的范围,两个化粪池离我的卧室外墙仅有2.5米左右,经过查证相关法律条文《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10.5.3 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化粪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民法典》第97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日常生活等。 经过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我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村支书王红山,派出所成员李正义不懂法,不看书不看报么,如果懂法,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妄想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擅作主张,妄想仅凭个人意愿来决定此事。本人身为党员,内心一直在想,为人民服务这句话该怎理解。 多少求学子弟研究生毕业后始终想要回乡建设造福家乡百姓,献上一点绵薄之力,但如果法律连这样明确保护的事情都不能处理,那何谈建设法制国家,何谈为人民服务?那只会成千上万个满腔热血的青年大失所望,心如刀割。以上所述句句属实,皆有录音、在场人员查证。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温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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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7-01 |
回复内容 | 你好,经向岳村街道了解,自6月份以来,街道办、工茂街村委多次结合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协商。经向该户家人了解,该户房屋产权实为何某,经与何某协商,目前,何某已同意开发商管网施工。同时,街道办与工茂街村委将密切关注该问题。如有疑问,请向岳村街道咨询,电话:6115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