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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要求医保局正常并及时发放本人生育津贴
提交时间 2022-10-11
咨询内容 我是孟州市一名辅警,响应国家号召于2022年7月底生下二胎,精神和生活上压力都很大。人力公司一直正常给我们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含生育险),之前的同事生育后都正常收到生育津贴,但是在今年8月我提供完所有手续后,医保局工作人员却声称不再给我们辅警一类人员发放生育津贴,至今没有发放到位并闪烁其词。本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生育险已近5年,生育医疗费用在出院结账时已报销,现要求孟州市医保局正常并及时发生育津贴。望市领导给予帮助,协助并督促解决该问题,让我们的个人权益及生活得到应有的保障。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孟州市
回复时间 2022-10-18
回复内容

您好:

  按照《关于印发<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焦人社〔2014〕177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写信人为人力资源公司政府购岗派遣至孟州市公安局工作,其反映情况涉及政策是否适用问题,孟州市医疗保障局就其反映情况已向焦作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书面申请,待上级答复后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