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退耕还林资金补贴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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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0-04-12 |
咨询内容 | 我是修武县一斗水村村民,自从享受退耕还林此项补贴资金以来,我们村享受的补贴标准一直是40元/亩,但是我们邻村片马村享受的补贴标准是140元/亩,想问一下政府我们的补贴标准应该是什么?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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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7-21 |
回复内容 | 经我们调查:修武县斗水村退耕还林工程是从2005年开始的,还的是生态林,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退耕地粮食补助140元,生活补助20元,合计每年每亩补助160元。和片马村的补助标准是一样的。补助款每年都由乡财政所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发生截留现象。 经进一步了解后得知: 斗水村部分村民有将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的现象。双方自愿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经村委会认可,每年承包者向被承包土地群众缴纳40元/亩的承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