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企业员工举报用人单位欠缴5年多社保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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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06-18 |
| 咨询内容 | 企业员工、举报用人单位、欠缴社保问题,有合法的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企业与员工的工资流水证据,但是社保经办相关部门一直说没有办法让违法企业补缴社保,没有权利管理,我已经维权将近一年之久至、今没有为我办理完补缴社保、我像是一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尊敬的领导,我希望您、能关注下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对于我们老百姓、就是天大的事情!!!在此感谢尊敬的领导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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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06-26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博爱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您反映的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焦作市新科资源综合利用研发有限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10月,博爱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对新科公司下达了《社会保险整改通知书》,2024年2月4日,该公司已按规定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您反映的新科公司未缴纳2016年11月至2022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经核查,2016年11月至2022年1月,您在原焦作市宏大运输公司正常参保缴费,导致焦作市新科资源综合利用研发有限公司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焦作市中院的判决结果,市人社局于2024年4月将您2016年11月至2022年1月,在原焦作市宏大运输公司参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退回至其公司及本人。 2024年5月,您再次反映焦作市新科资源综合利用研发有限公司未缴纳2016年11月至2022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就此情况,博爱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于2024年5月10日,对焦作市新科资源综合利用研发有限公司下达了《社会保险整改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博爱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于2024年5月22日,将此案移送至博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博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焦作市新科资源综合利用研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我中心下达的《社会保险整改通知书》为由,依法对焦作市新科资源综合利用研发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6月20日处理结果反馈至博爱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博爱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于6月24日通知单位限期报送需补缴期间的工资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