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尊敬的领导,咨询一个小问题
提交时间 2023-11-20
咨询内容 你好领导,我是孟州市人,2016年在县城里按揭贷款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当年装修过后,因个人原因一直在外地打工,连续空置近7年时间未曾入住,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请问我的物业费能否减免或打折。这个问题我应当怎么解决。相关方面有没有相应的政策,能够给与帮助。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孟州市
回复时间 2023-11-30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我局工作人员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已与物业公司达成共识,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局物业科电话(0391-816612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