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关于供暖热力公司向居民收取入网费、配套费、管网费等相关费用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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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10-13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庞市长您好:我是孟州市九鼎毓秀小区的居民,近年孟州市政府为解决全市居民的冬季供暖等民生问题做出了很多成绩,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政府惠民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个别时候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对政府的形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如,供暖入户的收费问题。2021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明确规定:“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但孟州热力公司目前仍然以每平方米83元的价格向新入网居民收取所谓的“入网费”、“管网费”、“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增加了居民负担。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国务院办公厅的发文在孟州是否适用?若适用,热力公司收取相关费用是否合理?应向哪些部门进行反馈?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改善?谢谢您!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孟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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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10-19 |
回复内容 | 您好: 孟州国控热力有限公司为孟州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企业,孟州市在之前未规划集中供暖,在征收的城市配套费中不包含热力配套,因此在供暖改造中收取城市供热配套设施费与国办函意见不冲突。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供热配套费将纳入土地开发成本,不再单独向居民收取。国办函〔20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议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根据国办意见,省发改委实施方案(草案),省发改委关于费用分担机制表述意见,未表述相关费用为不合理收费,且省发改委关于费用承担机制中,“对于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建项目,接入工程建设原则上按地方政府此前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11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66号)中明确规定:“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有关公用行业(水气暖),如仍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391-8108116,我们将耐心解答和处理,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