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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无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私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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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05-27 |
咨询内容 | 在2023年5月4日我发现刘某在规划图纸,用白灰画线。到2023年5月20日 刘某开始正式违法建房。 刘某在孟州市长店村工贸街19号{孟州市集用 02 字第 213号}土地上违法建房。经了解 建房人刘某 1 没有土地使用证书 2 没有建设工程报建手续3 没有施工许可证4没有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属于违建工程。 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 开工报告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 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 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 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 并组织核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条规定(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 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 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某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处理 相关事宜 维系国家法律的威严,杜绝法律程序不合规不合法的建筑工程,给予社会人人懂法知法不犯法的良好环境, 如不依法处理刘某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自建房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法律形象,损害法律威严,容易引导社会其他人员,随意建房的习惯, 让社会人心对法律的强制性 提出疑问 我多次举报无果,河阳办事处执法人员不去,停建通知书迟迟不下达,不严格依照法律办理。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孟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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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6-07 |
回复内容 | 您好,现将孟州市河阳街道办事处和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公布如下: 孟州市河阳街道办事处答复公布如下:经调查,该地块为工业建设用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旧厂房拆除重建,没有占用耕地等进行违规建设。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公布如下:该局督促当事人按照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使用房屋及厂房。 下一步措施: (一)完善机制,做好巡查及摸排工作。按照上级领导及督导部门要求,我局将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摸排工作,举一反三,完善巡查机制,不断加强日常及夜间巡查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再次进行拉网覆盖式排查。 (二)加强监管,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属地乡(镇)政府、公安、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对涉事者进行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