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法院民事诉讼程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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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7-19 |
咨询内容 | 法院立案后说因为传票无法送达被告裁定驳回诉讼,被告父母在家,拒绝接收传票。被告手机不接。法院以此为依据裁定驳回诉讼符合程序吗?无法送达被告的情况下不是应该由法院出面公告送达吗?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孟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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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7-24 |
回复内容 | 您好: 2024年7月22日上午,案件责任人梁某娟面见了写信人张某平,充分听取和了解写信人的诉求,告知写信人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送达流程,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和被告方联系,首先是打电话通知被告,同时通过审判流程系统的送达平台向被告手机发送短信,如果被告点开查看,审判流程系统将会收到已查看的信息,电话短信都通知不到被告时,再根据系统协查平台对被告的信息进行协查,如果以上方式都联系不到被告,再采取邮寄的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文书,邮寄不到的,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到被告家进行送达,家里也找不到人的,下一步由原告预交公告费进行公告送达。原告张某平诉陈某艳的案件也是这样按照这样的流程送达的,被告电话打不通,短信不点击,邮寄送达反馈信息是电话不接,地址不详,团队送达人员到陈某艳家里送达时陈某艳的婆婆说陈某艳已经不在家里居住,陈某艳和他们也已经没有关系。在此情况下,经征求写信人意见,写信人同意本案按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处理。 写信人通过这段时间寻找被告下落,仍无线索,想再次起诉后通过公告对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责任人对其再立案进行沟通协调,写信人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