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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关于农业机井的一些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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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2-02-28 |
咨询内容 | 我是修武县农村的农民。去年,村里实行新政策,打了很多机井。但是一直都没有开始使用,到了现在正是农田灌溉的时候,村里好多人要求使用新的机井,但村长说要交钱才行,不交钱不让用。挨更地面积分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如果要平摊一眼机井,要平摊多少。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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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7-21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应该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2011年在你村实施时所打机井。土地治理项目国家规定的资金构成包括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的工程除打井外,还有地埋管道、硬化渠道、生产桥、疏浚河道、机耕路、植树等,各村因情况不同,实施的工程会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国农办[2005]239号)第二条规定,“农民自筹资金,包括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农民筹资投劳是指农民筹集的现金(含以物折资)和劳务,其范围限于受益村内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为减轻农民负担,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又发文将河南省的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原来占中央财政的50%下调到20%。你村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该在村内对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构成、群众自筹资金数 量进行了张榜公示。群众自筹资金数量由县、乡、村三级根据各村所建工程财政总投资情况进行核定。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可能在项目建设中,你既没有投工,也没有筹集现金。作为项目受益人,你应该承担部分项目建设费用(群众自筹资金)。由于各村投资额不一样,群众自筹资金数 量也可能不一样。鉴于你反映的情况不是十分具体,我们无法帮你详细落实你村每人应承担的资金数量,要了解你村每人应承担多少,建议你到修武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或乡政府详细咨询。我局农发办已赶赴修武县了解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