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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孟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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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12-22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22年12月1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孟州市梦龙餐饮服务店使用淋巴肉做胡辣汤,孟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我上传的淋巴肉的照片,孟州市市场监管局以检查过相应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为由不予立案,想咨询一下相关分管领导,孟州生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标准是什么,含有淋巴肉的猪肉或者纯淋巴肉是否符合检验检疫标准标准、是否允许在市面上兜售?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孟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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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12-31 |
回复内容 | 您好: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平台接到杨某瑛关于孟州市孟龙餐饮店疑似使用淋巴肉做胡辣汤的举报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进行核查处理。经核查,未发现该店存在使用不合格食材原料现象,且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有被举报相关批次肉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核查结果证明,该举报不实,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并于12月1日将核查结果通过12315平台回复举报人。 1.该店制售胡辣汤使用的肉品是清真牛肉切片预包装熟肉成品,不使用猪肉制售胡辣汤。 2.关于投诉人提到的生猪肉的检验检疫问题:生猪肉的检验检疫标准由农业部门制定并实施,农业部门负责生猪养殖和屠宰检疫环节监管,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并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对不具备销售资质和无法出具肉品检验检疫等证明的不法商家进行依法查处。 综上,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