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 |
|---|---|
| 提交时间 | 2025-09-25 |
| 咨询内容 | 修武县个人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修武县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25-09-30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武管理部答复公布如下: 职工持以下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修武管理部或修武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即可。 所需材料如下: 一、租赁公租房和廉租房提取 1.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交纳租金的收据; 3.身份证; 4.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或社保卡); 5.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提取时限、次数和提取金额:租赁公租房和廉租房提取,以缴纳房屋租赁费用的收据为准一年以内,职工租赁住房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屋租赁金额且每月提取金额最高额度为2000元。 二、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1.夫妻双方在缴存地显示无房的不动产信息查询情况表; 2.身份证; 3.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或社保卡); 4.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提取时限、次数和提取金额: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缴存地无房的,在缴存地办理租房提取,一年申请一次,逐月支付。提取金额按夫妻月缴存额之和提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提取,最高上限为2000元。 因各人情况不同,网友可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武管理部(0391-7116316)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