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咨询教师待遇问题
提交时间 2018-06-28
咨询内容 马村区工人教师,为什么有的按教师待遇退休,有的为什么不能?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马村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6-2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区已安排区人社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4年8月14日,马村区就教育系统以工代教人员反映退休身份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2014年9月18日,马村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按照会议精神,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教育系统以工代教人员退休身份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2014年元月1日起,我区教育系统符合退休条件的以工代教人员(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工勤人员),充分尊重其个人意向,由本人自主选择退休身份。此前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仍按退休时的身份执行。” 留言人原系以工代教人员,已于2013年8月达到退休年龄,并按工人身份办理了退休手续。按照《意见》规定,留言人不能按教师身份办理退休。 区人社局已向留言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如留言人仍有疑问,请向人社局反映,电话:394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