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受刑事处分退休后取消视同缴费是否合理
提交时间 2025-05-20
咨询内容 我父亲1976年参加工作,之后企业破产买断,自己在当地(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劳动代理缴纳社保费。2007年因为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监外执行),2015年在孟州市社保局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2024年,接到当地人社部门通知称:通过大数据筛查出,父亲之前受过刑事处分,需要他退还已领的退休金,需将1995年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清零,重新计算工龄。因此,自2024年以来就再未发放过退休工资。我们作为普通百姓,国家的许多社保政策都不了解,按照人社部门的规定这样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当地人社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为何退休时没有核查出来该问题,已经领取9年退休工资了提出该问题。确定需要将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吗?请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05-26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您的留言我们高度重视,充分了解情况后,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尽快退还20159月至20247月期间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及取暖费共计162536.54元。按照重新核定的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和退休时间,重新计发其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