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青年人才落户补贴
提交时间 2024-01-08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对照《焦作市落户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符合适用对象,今天去电咨询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被告知不受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青年人才落户补贴申请,请问是否政策有变,我还能申领吗?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1-09
回复内容

    网友朋友,您好!根据《焦作市青年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1、毕业三年内35周岁以下来(留)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其中,博士不设年龄限制。2、在我市辖区内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在我市辖区内自主创业(暂未就业)或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人才服务咨询电话:0391-211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