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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2022年10月6日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焦作通报两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是否合法、合规
提交时间 2022-10-10
咨询内容 发布内容如下: 焦作通报两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特别是新疆疫情外溢严重,多省多地陆续报告新疆输入疫情,现将焦作市两起新疆来(返)焦人员入焦“即检阳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孟州市3名司乘人员未提前报备引发传播风险。2022年9月30日,阳性感染者薛某某、张某某、乔某某三人自新疆运送水果至中牟县万邦果蔬市场,中途经过孟州市,三人均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备,抵孟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入饭店、菜市场等多个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孟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薛某某、张某某、乔某某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其共同居住人隔离费用自理。 2.山阳区3名人员提前报备避免社会面传播风险。2022年10月5日,山阳区居民朱某某与同行人员张某某、丁某某,自新疆务工自驾返乡,主动提前向社区报备,山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与3人取得联系,在洛阳高速服务区将3人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其中张某某、丁某某2人核酸检测阳性,未造成疫情传播,3人隔离费用全免。 请广大市民朋友深刻汲取以上两起典型案例经验教训,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对社会、家庭、本人和亲朋好友负责,坚持非必要不出省、不跨市,来(返)焦提前向目的地所属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报备或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 个人咨询内容如下: 一、未提前报备导致传播风险,就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合法吗?这种处罚规定能否经得住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一是“中途经过孟州市,三人均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备”是未向孟州当地社区报备,还是未向他们目的地社区报备?如果仅途径孟州,为何需要向孟州当地社区报备?是否所有仅途径孟州的人也要向孟州当地社区报备?如果未向他们目的地社区报备,与中途经过孟州市有何必然联系?二是“抵孟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入饭店、菜市场等多个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如果他们是正常的出入各种场合造成的风险,为何要处罚?请问根据哪项相关规定予以的处罚? 二、有关行政处罚的通知是否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哪些规定可以发布此类事项? 三、“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报备或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是否能够确保所有进入当地的居民都进行了报备?是否不报备也可以进出当地?不主动报备是否违法?如果违法的话,对未报备的人群如何处理?如果不主动报备行为不违法的话,为何因不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就要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咨询,仅代表看到发布内容后的困惑。我看到发布的这项典型案例能感受到我们当地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出的努力,同时也试想,如果我作为被处罚的当事人内心的委屈和无助。“我”自新疆运送水果至中牟县万邦果蔬市场,中途经过孟州市,因生活需要进出饭店、菜市场等多个场所,“我”没有隐匿行踪、也愿意配合流调工作,我不是有意,内心也不想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予以相应处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孟州市
回复时间 2022-10-13
回复内容

你好,现将孟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答复公布如下:

    1、三人的行为不是途经孟州,而是返回孟州,再从孟州出发到下一目的地,在孟州返回家中办事、洗澡、外出吃饭、超市购物。三人从新疆返孟应该向孟州社区和“焦我办”上报备。

    2、根据8月21日焦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的紧急通知,新疆全域来(返)焦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一律落实7天集中隔离,三人不落实管控措施,随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给孟州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危害社会安全,应该处罚。

    3、经过公安部门详细调查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3.0对处罚案例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