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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提交时间 2023-07-07
咨询内容 本人孙冬青,1969年12月出生,1985年12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410823196912010044,201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 系武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退休职工,联系电话13782882578。本人养老保险问题的情况反应如下: 本人1985年12月至1996年10月在武陟县商业贸易中心工作,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是1985年12月至1994年12月,1995年元月至1996年10年未缴纳养老保险(这期间企业养老保险断档)。1996年10月本人工作关系调入武陟县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当时的政策,交通局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自此一直到2014年10月,国家劳动部门出台相关政策,2014年10月前事业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用缴纳,视同缴费。所以我本人养老金也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2015年因单位体制改革,本人于2015年12月办理退休职手续,退休工资为1919元。 2020年,和我一样的退休人员补发涨工资,而我却没有,到交通局人事股和劳动局多次问都没有回应。今年本单位退休人员五月份又一次涨工资还没有给我涨,又是问本单位人事股,又去劳动局跑了两个多月还是没有着落。现在,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我的养老保险在1995年至1996年10月期间断档,企业养老保险和事业养老保险无法合并,不能办理“中人”结算手续,无法核算正式退休待遇。 根据这一说法,我有以下三点看法:第一,在此之前,我单位及劳动部门从没通知我补交断档养老金,所以我根本不清楚自己的养老保险断档。第二,我在1996年转入交通局时曾在县人事局补交1986年12月到1996年10月的养老保险金3162元(有票据为证),但武陟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却说在人事局交的不管用。第三,现在企业养老保险断档部分我也愿意补交,但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要求必须提供原所在单位商业贸易中心断档期间相关资料。因原单位早已不存在,相关资料也没有上交给其上级单位商业总公司,故无法提供。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以此为由拒绝为我办理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补交手续,造成缴费期限不能累计计算,导致我退休工资受到很大损失。 综上所述,我本人诉求如下:由武陟县企业养老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手续,尽快解决我个人的退休工资待遇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7-1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因本人及原单位无法提供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养老保险断缴期间无法补缴的,断缴之前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机关养老保险,合并后重新计发退休待遇。同时,我中心也与市社保中心及县机关养老保险负责人了解您补缴的3162元养老保险费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