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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行政事业单位招考的考生笔试通过后的同意报考证明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3-07-20
咨询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招考的考生笔试通过后,面试前要求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对于考生属在编正式人员的确有必要开具,但是对于非在编非正式人员,此要求缺乏人性化。一是谁也保证不了考生面试一定能成功通过,如果考生找单位开具了这个证明,面试通过不了,在原单位就不好混了,同事和领导对你都有看法,会认为你是“飞鸽牌”的。二是有些特殊情况确实开具不了,比如考生属学校的非在编非正式人员,今年正值学校放暑假期间,学校管事的家在外地,证明开具不了,虽多次打咨询电话沟通,最后也未能参加面试。这样对过笔试的考生很不公平。鉴于对非在编非正式人员,通过面试的考生辞职一般不成问题,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由考生出具保证书,可以先参加面试,如能上岸再递交相关手续。再者焦作应向濮阳市学习,为引进人才并设身处地为考生考虑,笔试通过后的同意报考证明只要求正式制正式人员提供。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7-2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报名,在职应聘人员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国家省市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希望您理解和支持。如您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391-2118978,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