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应对疫情减免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实施细则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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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10-20 |
咨询内容 | 细则第二条,其中“累计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和“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请问是二者享受其一,还是同时享受?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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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10-21 |
回复内容 |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应对疫情减免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实施细则》是对《焦作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累计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的具体操作办法,具体减免期限应该根据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