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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09-11年三支一扶支教老师不能安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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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7-24 |
咨询内容 | 我是2009年-2011年在温县赵堡镇北平皋小学支教的三支一扶人员,2011年结束考核合格后被县里的接待人员告知没办法安排工作让从哪来回哪去,我看省人社厅有印发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安排的相关文件“豫人社办【2021】46号”第七条第九项,也咨询了省人社厅工作人员,省里告知我只要我属实让我来咱温县这里咨询看是否能安排工作。我这种2011年之前的三支一扶人员是否能安排工作,我在咱温县也算付出了两年的青春,结束后所在的高校也不在负责就业指导了就四处打工,现在也35岁了,就问咱温县是否能安排适当的工作问题。 前期你们给我的回复是让我电话咨询温县相关部门,我咨询后对方告诉我要查查相关政策之后就没信了,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豫人社办【2021】46号”在咱温县是否能执行?请给我个回话,就是因为之前我们这些人是属于省团委组织的后期就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工作能否安排?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温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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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 |
回复内容 | 你好,对于你反映的问题,经县人社局调查,情况如下: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2】18号)第五条第二项中“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反映人为2009年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不符合文件所规定的安置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