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民办教师问题咨询 |
---|---|
提交时间 | 2018-06-28 |
咨询内容 | 您好,现有一问题咨询下。我母亲75年-89年,任马村区我们村里的民办教师,也为我市的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89年去了其他单位工作,没有继续做民办教师。我母亲在后来的单位退休后,因为做民办教师的十几年没有计算和不承认是工龄,以至于退休工资远远低于其他民办教师后来转正后的退休工资。我想请问下,像我母亲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补贴,或者以前民办教师的十几年能不能给算成工龄。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马村区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18-06-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您想让母亲申请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或计算工龄,都需由区教育部门对您母亲的民办教师经历进行认定,请先咨询教育部门。关于工龄认定,河南省人事厅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民办教师工龄认定的具体政策如下: 1.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公办教师,或经组织批准被录取到各级师范学校(我省后放宽到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或毕业后直接分配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经组织批准当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时算起。 2.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第一次经组织批准当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时算起。 3.民办教师直接被招干(招工)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和直接参军后复员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当民办教师算起。民办教师在各类学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其任民办教师时间和成为国家职工后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您现在反映的情况是哪一种我们不太明白,建议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