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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投诉河南省孟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提交时间 2023-02-16
咨询内容 当事人:张佳鸿,身份证号:440514199702073027,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新民牛路3号103房。张佳鸿因文化程度不高,特此委托姐姐张佳佳向市长信箱求助! 事情经过:张佳鸿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号为:6228480128593720070,于2022年8月16日被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冻结,操作民警:张鹏,18339121193,事由是涉嫌刷单受害金额为2000.00元左右,(本人能拿出此项收款证明及交易合同,证明不是赃款,与本人无关)银行账户余额7万余元,解冻时间告知是2023年2月15日早上8时。 投诉内容:1,因冻结单位在河南,本人在广东,路途遥远人力财力有限,在被冻结的半年内,张佳鸿打了三十几通电话咨询解冻标准、要求,表示自己能全力配合,此民警毫不告知任何处理方式,打电话不是在开会就是转接03918732192座机,转接后接听电话人员叫找办案民警不要找他,就直接不接电话了(均有通话记录及录音)。2,已经到解冻日期到银行还是不能存取款,办案民警及单位也不会主动联系处理,毫不作为。 本人诉求:1,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及规定时间内的处理方案解决此事。2,退一万步,张佳鸿毫不知情进账户的钱是赃款,也是受害者,张佳鸿同意银行及公安单位在账户余额中扣除涉案金额,及时解冻银行卡缓解燃眉之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孟州市
回复时间 2023-02-21
回复内容

您好:

  2022年8月16日,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办理张某超被诈骗案时,发现该案被害人的部分资金直接流向反映人张某鸿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遂公安局民警将张某鸿的农业银行卡作为一级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后自称张某鸿的姐姐张某佳多次联系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因牵扯案情问题且民警无法核实张某佳的身份,遂多次告知张某佳需张某鸿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公安局配合调查,张某鸿先后以疫情原因、路途遥远等原因拒不配合公安局民警调查。公安局民警在办理该案中不存在态度不好、不作为等问题。

    目前,公安局民警已与写信人联系,表示尽快让张某鸿与民警联系,解决其银行卡解冻一事,写信人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