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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政策和建议
提交时间 2026-05-20
咨询内容 我是一名研究生,想返乡创业或就业,请问有没有什么支持政策或建议?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修武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5-2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公布如下:

        为鼓励大学生或其他人员创业就业,我县实行有以下相关支持政策:

        (一)创业

        1.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8周岁至59周岁):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人员需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在本县范围内有创业项目,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货款、购车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否则可申请只担保不贴息贷款,同时需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或定期存单质押。

        贴息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承担实际贷款利率的50%,剩余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不贴息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金额30万元,年息5.1%。

        (二)就业

        实行以下人才补贴政策:

        毕业三年内来(留)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在我市辖区内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在我市自主创业(暂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按灵活就业的青年人才,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申领期间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养老保险在焦作辖区内转移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转移当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可继续享受生活补贴,中断后恢复的需重新申领(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否则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根据网友提出的问题,我县现阶段还实行有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就业政策,因个人情况各有不同,网友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1-7192292)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