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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南庄一村委瞒天过海谎言连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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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1-21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孟州市领导,你好。南庄镇人民政府在回复我2025年一月三号的去信中又一次瞒天过海歪曲事实。1回复的前三个字“经调查”,南庄镇政府没有向我调查,也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调查此事。2回复的第四个到26个字“武拐街31房产本就是王中祥亡妻武菊香父亲的院子”,全篇回复就此句属实。3回复的第26个字到第48个字,“后武菊香父亲去世后遗留给了武菊香及其兄弟武聚满”,这句话歪曲事实,武菊香先与其父亲去世,武菊香在世时,武聚满与其家妹武菊香就签订的协议,武拐街31为武菊香永久家业,有红布黑字八位中人签名。所以武菊香去世后31号属于武菊香的遗产。她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财产的遗言,遵照法律规定应由我与我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因为我至今还没有分家,我的两个儿子也没有提出分家,根据中国的传统应由我来当家。4回复的第48到第74个字,“后来武菊香去世后由武菊香大儿子王某蒙,小儿子王某蒙继承”,这二十几个字更加伤害到了我,武菊香去世了,可我还没有死,小领导已经目中没有我这个大活人了5回复的第74个字到第92个字,“兄弟两人同意把武拐街31号院子给予武聚满”,于情于法兄弟俩都没有这个权利6回复的第92个字到第122个字“村里办理不动产证时,经左邻右舍签字同意后才报村里办理了不动产证”,经左邻右舍签字同意后才上报村里办理了不动产证。多么荒谬的语言,谁家办理房产证需要左邻右舍签字同意,更不用提左邻右舍根本就没有签字同意。7回复的最后九个字“你反应的问题不属实”,好一个掩耳盗铃,颠倒是非的法盲领导,这样的基层领导德不配位。恳请市级领导明察,还我公道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孟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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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2-07 |
回复内容 | 您好,现将孟州市南庄镇人民政府答复公布如下:经再次核实,武拐街31号房产本是武某香父亲的院子,武某香父亲将房产赠与武某香及其儿子,并未涉及王某祥。武某香与武某香哥哥武某满签订赠与协议,将此处房产赠与武某满,武某香死后其儿子并未就此处房产归属提出异议。如当事人对此仍有异议,建议当事人走法律程序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