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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提交时间 2023-07-06
咨询内容 关于我个人养老保险问题的情况反映 本人张素青,1968年6月出生,1986年1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410823196806058626,201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系武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退休职工,联系电话13619856989。 1986年1月至2000年11月在武陟县棉织厂上班,养老保险缴纳至1995年12月;1996年1月至2000年11月未再缴纳养老保险(属于断档)。 2000年11月17日工作手续调整到武陟县交通局,交通局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随后国家劳动部门出台相关政策,2014年10月1日前事业单位未交养老保险的不用再交,视同已缴费。所以我本人养老保险也随2014年10月开始缴纳,2015年因单位体制改革,我本人于2015年12月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2018年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退休工资为1800多元。 因得知工龄和我一样的退休人员工资为3000多元的情况后,我到交通局人事股咨询,由于我的养老保险在1996年—2000年期间存在断档,企业养老和机关养老无法合并,不能办理“中人”结算手续,无法核算正式退休待遇。在此期间单位及劳动部门从没有任何人通知我缴纳养老保险,所以我本人根本不清楚1996—2000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经与家人商量,既然出现断档我们愿意补缴,但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要求必须提供原所在单位断档期间相关资料,因原单位多年前已宣布破产,相关资料无法提供,据此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拒绝办理断档期间养老保险补缴手续,造成缴费期限不能累计计算,退休工资损失很大。 结合上述内容,我本人诉求如下:由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根据我本人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手续,尽快解决我个人的退休工资待遇问题。 2023年6月30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7-0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因本人及原单位无法提供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无法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其1995年12月之前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将按规定转移,与机关养老保险合并后重新计发其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