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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耕地挖鱼塘不填
提交时间 2022-12-08
咨询内容 谷旦镇董村村委王延军在2016年承包董村二组土地间挖鱼塘,承包结束后鱼塘不填老百姓无法耕田种麦我自已垫现金将鱼塘填平费用2800元。他不给我。王延军在承包期内没有按时交付承包款,违约金1000元。村里修路占地他扣土地款2000元,合同五年。他种四年。应该退还我组400元。共计4200元。请政府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孟州市
回复时间 2022-12-26
回复内容

您好:

  经核实,王某军系现任董村村委委员,于2016年承包董村二组土地,承包期间王某军与二组村民张某军、张某在写信人反映的承包地内挖鱼塘。谷黄线启动廊道建设后,鱼塘占地被征用进行廊道建设,2022年10月份左右,因廊道不再占地,鱼塘需回填恢复耕作条件。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在谷旦镇政府和董村村“两委”积极协调下,王某军表示愿意负责将鱼塘进行回填。张某中在未和王某军商定的情况下,以群众急需种地为由,安排工程机械对鱼塘进行回填。

  关于王某军在承包期内没有按时交付承包款的问题。经核实,写信人反映承包期内,王某军需支付承包款93000余元,王某军先给付60000元,剩余33000余元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于当年农历年前足额给付。王某军因此事给董村二组每户家中送了一兜鸡蛋作为补偿,二组村民表示谅解。

  王某军承包董村二组土地期间,因为村西修路导致王某军麦苗被损毁,一次性补偿2000元,在承包款中扣除。因经营不善王某军第5年未能继续履行协议,租地协议第5年董村二组将王某军承包土地转租他人进行耕种。

  下一步,谷旦镇积极做好写信人及王某军工作,争取将问题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