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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中站区社保局不为我父亲认定工伤及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单位
提交时间 2024-01-30
咨询内容 我父亲于2023年2月18日,经人介绍进入正在建设中的中站区和悦小区工地从事基建工作,2023年2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按照工作安排,原告刘双运及其工友在对中站区和悦小区中心位置的幼儿园南墙内侧偏东(属于幼儿园范围内)围墙进行粉刷的过程中,突然踏上天窗掉入中站区和悦小区地下停车场内,造成原告刘双运重伤。被送入中站区人民医院救治。现在,刘双运的前期治疗已经结束,处于康养阶段。河南中景建设有限公司将该工程违法分包至包工头,现需申请认定河南中景建设有限公司为工伤责任承担主体。中站区社保局拒绝为我父亲做出认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2-0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您父亲刘双运受伤事宜已收悉。您父亲提交的劳动仲裁结论以及法院裁决结论等材料今天下午中站区人社局已收到。近期中站区人社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受理决定,到时请您协助做好相关配合调查,以及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