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提交时间 2010-12-13
咨询内容 我户籍是焦作市武陟人,2009年8月在鹤壁领取了从业资格证,今年年初回焦作上班,并于2010年12月6日已经确认了信息采集,没有接受继续教育,问办事人员说可以在2011年补交学费学习,2年并在一起学习。可以在2011年把2009年的补起来吗?急盼回复,不行的话,我得赶紧交钱学习。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20-07-21
回复内容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