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廉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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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4-07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房管局上级领导你好,我3月28号六点三十九分在政府网放了一封关于廉租房修复脱落的墙砖的信件,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6:32,房管局电话8166106打来电话通知我下周一,也就是4月1号,把材料交到房管局。我说做不到,忽然想起了往年也曾让我补上这份材料。我以明确告知补不上,我话没说完对方就挂了电话,于是我又打电话过去询问工作人员,是不是每年把我的档案都要提出来,索要这份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回答。16:36,16:30 ,16:38。我连续打了3个电话。因为我话没说完,对方就挂电话。16:37,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说我的材料是假的,他们已经证实了。工作人员故意侮辱我,胡说八道,污蔑我弄假材料欺骗政府。对方这样的行为语音激怒了我,是我所不能容忍的,触碰到了我的做人底线。他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我的材料是假的。否则,我绝不原谅,我会追究到底。此工作人员恶人先告状,竟然在我之前打了110。我不知道是什么样的认知,什么样的心理?哪来的底气做出这个颠覆我认知的行为,此工作人员向出警民警提出了诸多无理要求都被我拒绝了,会昌派出所所长(出警民警称之为所长)答应了我的诉求周六让对方到所里道歉。却联系不上了。尊敬的领导,从上述的时间点看,房管局有没有打击报复的嫌疑。房管局已经证实我的材料是假的为什么不直接通知我取缔我廉租房资格,要我补充材料却不给我一天工作日时间准备(周五通知,下周一就要递交),有没有故意刁难老百姓的嫌疑。希望房管局的上级领导认真调查处理,还我清白,我的诉求,房管局不能证实我的材料是假的,污蔑我材料是假的的那个工作人员必须当我面或者书面向我赔礼道歉。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孟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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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4-11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孟州市保障房实行动态审核管理,在年度动态审核过程中,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廉租房小区租户李某霞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缺失,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通知其本人补充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被李某霞本人拒绝,截至目前,李某霞仍未补充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造成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李某霞的年度动态审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李某霞在来到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情绪激动,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无法与其沟通,就拨打110前来缓和其激动情绪,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并未提出过分要求,依然只是要求李某霞本人补充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下一步,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与写信人进一步接触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