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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刘艳丽职称评审中工作量的情况反映
提交时间 2024-02-07
咨询内容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 我叫刘艳丽,女,身份证号:410822198012210043,系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在编在岗职工,1999年至今,在超声科工作。2023年11月参加焦作市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12月18日,焦作市职称网上公示的基层副高级职称名单中,我不在范围。经查询,专家组给出的原因是:“不能提供本人工作量,资料显示提供的工作量是超声科整个科室人员的工作量”,对此我提出异议。 实际情况为:2018年6月至2022年6月,博爱县中医院超声工作站操作系统只有“超声科”一个工号,4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统一统计在此工号之下。4年间,超声科共签发检查报告29000余份,平均每人7000余份,且我均按医院要求按时上班及值班,对此医院为我出具了证明,并且我个人也在档案室的病例里找到2018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不低于1400余份有“刘艳丽”签名的原始报告。 2022年7月1日后,医院更换超声科工作站操作系统,为4名工作人员分配单独工号,截止2023年10月15日参加副高职称评审时,我共提供“刘艳丽”签发检查报告2600份。 根据参加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量要求,我需提供“刘艳丽”签发检查报告4000份。仅2018年6月至2022年6月4年间,经我签发的在“超声科”工号下的报告就不少于7000份,加上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的2600份,我的实际工作量为9600余份,远超评审要求。 依据2022.6.9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承办单位书面申请复查、进行投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个人信息和评审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复查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学术技术说明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意见。 就职称评审复审问题,自2023年12月22日以来我多次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卫建委反映,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复。 期间也曾打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均未得到解决。 作为基层一线工作24年的医务人员,疫情期间顾不得家庭顾不得孩子,拼了命的奋斗在疫情一线,现在在职称评审的时候因为专家对基层医院落后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没有充分考虑到基层医院的特殊实际情况,导致我因为工作量问题没有通过评审,反而有些连中药房都没有的医疗单位里的中医师、中药师工作量完全没问题而通过评审,试问没有中药房的中医师、中药师工作量从哪里来,这其中不言而喻。 “工作量”是我们基层临床医生最基础的平时工作日常,作为临床一线医生平时只知道看病救人,也不知道该给哪个部门反馈我职称评审的问题,期盼领导组织通过任何途径任何方式来调查核实我的工作量问题,给予补充公示,还我一个职称评审的公平公证。 恳请领导们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并妥善解决为盼。 刘艳丽 13782680560 2024年2月6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2-0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自2018年起,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权限下放至卫健委承办。您的情况我们已悉知,并移交至卫健委为您处理。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相关科室电话:0391-211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