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请回复明确 |
---|---|
提交时间 | 2024-04-29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对于你们4月23日的回信,我还是不能苟同。您单位廉租房办公室工作人员某某茹,污蔑我的行为根本不是工作态度,言行措辞的问题,是他本人本身的严重本质问题。我要求您单位廉租房办公室工作人员某某茹污蔑我材料是假的(我有录音为证)一事,向我赔礼道歉的初心永远不变。希望贵单位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回复我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焦作市孟州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5-09 |
回复内容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保障房实行动态审核管理,在年度动态审核过程中,我单位发现廉租房小区3131号租户李某霞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缺失,我单位通知其本人补充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在接到李某霞本人反映问题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4月16日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写信人本人,婚姻状况材料缺失问题已妥善解决。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注意言行措辞,对租户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希望写信人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下一步,我单位将与写信人保持接触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