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孟州市交警队
提交时间 2023-05-19
咨询内容 我叫宁晓明,我实名举报,2023年2月16日,早上11点16分左右,我母亲梁春荣因有事骑电动车,从河南省孟州市供销大厦红绿灯东南角经过,在交警暴力执法下,将我母亲梁春荣推倒在地,造成我母亲梁春荣女士右小腿骨骨折,头部剧烈疼痛,现住在河南省孟州市中医院6楼骨一科21号病房就诊,2月16号.我在了解该情况后,到孟州市有关部门调取相关影响后,的确是几名 交警将我母亲推到后造成相关情况,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我无法截图或照相等办法获得该影像,所以我没有能力向你们提供相关证据,希望领导们到相关部门调取影像,据实查证。这次事故不光造成了我母亲的骨折,等相关情况,并给我们家庭造成了巨大灾难,希望您部门在政法队伍刚刚结束的情况下,警察人员不思悔改,还对群众暴力执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特别对孟州市交警队严肃处理,还希望您能协调对我们家庭合理赔偿。 如果您部门不能就该事件给与处理,我们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 举报人:宁晓明 电话:13569192122 2023年5月18号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焦作市孟州市
回复时间 2023-05-29
回复内容

您好:

    2023年2月16日上午,孟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陈某胜、苗某京、苏某龙、崔某桐按照交警大队统一安排,在韩愈大街与会昌路口执勤,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机动车违法和劝导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当日上午11时许,三道沟村民梁某荣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韩愈大街南侧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辅警苏某龙发现其违法行为后,立即上前示意梁某荣靠边停车,梁某荣为了逃避交警检查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强行拐向会昌路东侧继续逆向向南行驶,在前方执勤的辅警崔某桐发现该情况后也上前示意梁某荣停车,因梁某荣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撞到崔某桐后连人带车一并倒在了地上,在场执勤的辅警赶紧上前询问其受伤情况并将其电动车扶起来。当时梁某荣说车速过快刹不住车了,其在原地休息了一会儿,称没啥事后骑着电动自行车自行离开了。下午16时左右,其子宁某明到交警大队称其母亲梁某荣脚踝骨折,在孟州市中医院接受治疗。在查纠违法过程中,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依法在道路上维护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梁某荣不服从交警指挥,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此过程中交警大队辅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依法执勤,并无暴力执法行为,全程均有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本着化解矛盾的目的,已全额垫付梁某荣医疗费用8400元。